关于结婚后迁户
姓名
张先生
手机
应网友要求此项不公开
联系电话
应网友要求此项不公开
电子邮件
315728245@qq.com
信件内容
尊敬的麻书记您好:我想求助您个事,我和我媳妇结婚后,她的户口一直在杭锦旗城镇户,我是准格尔旗沙圪堵镇乌拉素的农村户,我媳妇迁户到我的户口上,她一直大学毕业未就业,请问书记像她这样的能迁回我的户口吗?具体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。请领导批示一下。
领导批示
请公安局提出答复意见。
麻永飞
2017年12月27日
受理时间
2017/12/26 8:17:11
办理人
gl03
办理结果
张先生您好:
您向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,麻书记批示由我局负责办理,现答复如下:
针对您反映的迁户问题:您是准旗沙圪堵镇乌拉素村的户籍,想将妻子杭锦旗的非农业户口迁入你户口所在地,根据《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和农牧区落户政策的通知》中规定:“农牧区婚迁的,如迁入方户籍之前为非农业户口的只可迁入落为城镇地区户口”。故您妻子的户口不能落入沙圪堵镇乌拉素村农牧区。
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。
准格尔旗公安局
刘光明
2018年1月5日
信件状态
〖打印〗
〖关闭〗